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2×20年發生與A產品銷售相關的如下交易:
(1)2×20年1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1000件,每件售價2萬元,每件成本1.5萬元。當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全部貨款,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公司銷售該商品的同時,約定該產品在3個月內如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將其退回。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預計其退貨率為15%。
(2)2×20年1月31日,該商品尚未發生退回;甲公司根據對乙公司使用情況的回訪,以及產品質量抽樣,重新估計其退貨率為10%。
(3)2×20年3月1日,乙公司將出現質量問題的A產品退回,退回數量為20件。甲公司驗收之后將其入庫,并開出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應付乙公司退貨款尚未支付。
(4)2×20年3月31日,退貨期滿,乙公司未繼續退回A產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應付的退貨款。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20年1月1日銷售發生時應確認銷售收入、成本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計算2×20年1月31日甲公司因重新估計退貨率對營業利潤的影響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2×20年3月1日在乙公司實際退貨時的會計分錄。
(4)編制退貨期滿時甲公司的會計分錄,說明甲公司因該項銷售業務最終確認收入的金額。
(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解析:
(1)甲公司應確認收入=1000×2×(1-15%)=1700(萬元)
應確認成本=1000×1.5×(l-15%)=1275(萬元)
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2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2×13%) 260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1000×2×15%) 3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75
應收退貨成本(1000×1.5×15%) 225
貸:庫存商品(1000×1.5) 1500
(2)重新估計的退貨率小于原退貨率,應將多沖減的收入、成本予以恢復,因此該調整會增加營業利潤=1000×(2-1.5)×(15%-10%)=25(萬元)。
分錄為: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2×(15%-10%)] 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1.5×(15%-10%)] 75
貸:應收退貨成本 75
(3)甲公司2×20年3月1日在乙公司實際退貨時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30
貸:應收退貨成本(20×1.5) 30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20×2) 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2×13%) 5.2
貸:應付賬款(20×2×113%) 45.2
(4)退貨期滿時: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6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2×10%-40) 16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1.5×10%-30) 120
貸:應收退貨成本 120
甲公司因該項銷售業務最終確認的銷售收入=2×(1000-20)=1960(萬元)
點撥: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預計負債);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應收退貨成本),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