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科目考試內容覆蓋12章(以2024年教材為例),但核心章節集中在6章左右,占總分值的70%以上,且主觀題(案例分析題)幾乎全部來自核心章節。以下基于近5年真題(2019-2023年)的分值統計和命題規律,梳理重點章節、分值占比及核心考點,幫助考生精準高效備考。
一、核心章節(分值占比60%-70%)
1. 公司法律制度(約15-20分)
重要性:CPA經濟法的“第一大考點”,每年必出2道案例分析題(1道基礎+1道綜合),分值占比最高。
核心考點:
公司設立(股東出資:貨幣/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要求、未屆期出資的加速到期);
股東權利(分紅權、表決權、知情權、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公司治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規定);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程序與債務承擔);
公司解散與清算(解散事由、清算組的職責)。
命題特點:案例分析題常結合“股東糾紛”(如知情權訴訟、利潤分配糾紛)或“公司治理缺陷”(如董事會越權、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考查,需熟練分析“法律事實→權利義務→責任承擔”的邏輯鏈。
2. 證券法律制度(約10-15分)
重要性:近年分值穩居前列,常出1道案例分析題(與公司法、破產法結合),客觀題占比約5-8分。
核心考點:
證券發行(IPO的條件:主板/科創板/創業板的差異;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證券上市與交易(股票/債券的上市條件;短線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認定);
上市公司收購(持股披露規則、要約收購的類型與限制、收購期限與限制轉讓期);
信息披露(定期報告:年報/半年報的編制要求;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認定);
投資者保護(適當性管理、先行賠付、特別代表人訴訟)。
命題特點:案例分析題常圍繞“上市公司收購”(如敵意收購中的限制轉讓期、信息披露違規)或“IPO審核失敗原因”(如財務指標不達標、關聯交易不規范)展開,需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細則。
3.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約10-15分)
重要性:主觀題必考點(每年1道案例分析題),常與合同法、物權法結合考查破產債權申報與清償。
核心考點:
破產申請與受理(破產原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的任職資格、職責:接管財產、申報債權、代表債務人訴訟);
債務人財產(取回權:一般取回權與出賣人取回權;撤銷權:可撤銷行為的情形與時限;抵銷權:不得抵銷的情形);
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限、未到期債權/附利息債權的處理;勞動債權的優先受償);
重整與和解(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準;和解協議的表決與效力)。
命題特點:案例分析題常結合“破產受理前的個別清償”(撤銷權的行使)、“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職工債權→稅款→普通債權)或“管理人的責任”(如未及時追收債務人財產)考查,需掌握“時間節點”(如撤銷權的1年/6個月時限)和“清償順序”的法定規則。
4. 合同法律制度(約10-15分)
重要性:經濟法的“基礎章節”,常出1道案例分析題(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結合),客觀題占比約8-10分。
核心考點:
合同的訂立(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承諾的生效與遲到;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
合同的效力(無效合同的情形:違反強制性規定、惡意串通;可撤銷合同的情形:重大誤解、欺詐、脅迫);
合同的履行(雙務合同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辯權;代位權與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合同的擔保(保證:一般保證vs連帶責任保證;抵押:抵押權的設立、順位;質押: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的區別);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情勢變更的認定;法定解除權的情形:不可抗力、預期違約、根本違約);
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范圍:直接損失+可得利益;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適用)。
命題特點:案例分析題常圍繞“合同效力爭議”(如陰陽合同、無權代理)、“違約責任承擔”(如延遲交貨的損失賠償)或“擔保責任”(如混合擔保的清償順序)展開,需結合《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與典型合同(如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規定。
5. 物權法律制度(約8-12分)
重要性:與合同編高度關聯,常出1道案例分析題(與合同編結合),客觀題占比約5-7分。
核心考點:
物權的變動(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登記生效主義vs登記對抗主義;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繼承、強制執行);
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受讓人善意、合理價格、已登記/交付;共有: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
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的設立與限制);
擔保物權(抵押權:登記生效主義vs登記對抗主義;質權: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的設立;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命題特點:案例分析題常結合“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未登記的風險轉移)、“善意取得的認定”(如轉讓盜竊物的善意買受人)或“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抵押權→質權→留置權)考查,需熟練運用“公示公信原則”分析法律事實。
6. 票據法律制度(約5-8分)
重要性:金融法律的核心章節,1道案例分析題(5-7分)分值穩定。
核心考點:
票據行為(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的要件與效力;背書連續的認定);
票據權利(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的行使順序;票據權利的取得:善意取得;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屆滿);
票據抗辯(物的抗辯與人的抗辯;票據抗辯的限制);
匯票(銀行匯票vs商業匯票;即期匯票vs遠期匯票;貼現的條件與法律后果);
本票與支票(本票的見票即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命題特點:客觀題側重“票據行為的要件”(如背書必須記載事項)和“票據權利的時效”(如見票即付匯票的付款請求權時效為出票日起2年);小案例常圍繞“票據偽造/變造的責任承擔”或“追索權的行使”展開。
二、次重點章節(分值占比20%-30%)
7. 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伙企業法(約3-5分)
核心考點: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責任(無限責任);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對外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
命題特點:多以客觀題考查,側重“責任承擔”(如普通合伙人個人債務與企業債務的區分)和“事務執行規則”。
8. 外商投資法(約3-5分)
核心考點: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為主);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范圍。
命題特點:近年分值下降,多以客觀題考查“負面清單管理”和“國民待遇原則”的具體應用。
9. 信托法(約2-3分)
核心考點:信托的設立條件(書面合同、財產獨立性);受托人的義務(忠實義務、謹慎義務);信托財產的獨立性(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財產)。
命題特點:僅客觀題考查,側重“信托財產獨立性”的理解。
10. 保險法(約2-3分)
核心考點:保險利益原則(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差異);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的解除(投保人任意解除權vs保險人法定解除權)。
命題特點:多以客觀題考查,結合“保險合同的效力”(如未如實告知的解除權時限)出題。
三、非重點章節(分值占比<10%)
基礎理論: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淵源、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無效/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特殊領域:反壟斷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不正當競爭法(混淆行為、虛假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7日無理由退貨);
涉外經濟:對外貿易法(貨物/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自然人流動限制);
其他:國有資產管理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知識產權法(專利/商標的申請與保護)。
四、復習建議
核心章節優先: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合同編、物權編占總分60%以上,需投入70%以上時間,重點掌握“案例分析題答題模板”(如“判斷行為效力→分析權利義務→確定責任承擔”)。
主觀題專項訓練:近5年真題的主觀題至少做3遍,總結高頻考點(如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上市公司收購違規、破產債權清償順序),熟悉“三段論”答題法(結論+法條依據+案件事實分析)。
細節把控:次重點章節的客觀題(如票據權利的時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需通過“關鍵詞記憶”強化,例如“票據付款請求權時效:見票即付匯票→出票日起2年”。
關注新增/修改考點:近年《公司法》修訂(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加速到期)、《證券法》修訂(如特別代表人訴訟)是命題熱點,需重點掌握。
總結:CPA經濟法的備考需“抓核心、重應用”,核心章節的案例分析能力是通關關鍵,次重點章節通過真題和細節記憶補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