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職責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嗎?想要學習CMA,這點你必須知道,考點、考點、考點;我必須說三遍,怕你記不住;接下來和融躍小編一起來看一下何為董事會?而董事會的職責又是什么?

董事會概念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性質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注意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在了解了董事會的基礎概念后,我們來看一下董事會的職責都有哪些吧?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經過上述的學習你對董事會是否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希望在考試中遇到此類題型大家都能得滿分,加油吧!CMA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