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成績查詢結果相信大家現在都已經知道了,那么通過 初級會計兩門考試獲得證書后,關于證書登記、繼續教育及證書吊銷情形你了解多少?今天融躍初級講師跟大家就以上內容進行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一、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登記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具體情形請咨詢當地財會部門)
二、初級會計職稱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三、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吊銷情形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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